卷二 ○《行露》、《羔羊》 △《行露》不必為女子詩

類別︰子部 作者︰清•崔述 書名︰考信錄

    《行露序》雲︰“召伯听訟也︰強暴之男不能侵陵貞女也。”劉向《列女傳》謂︰“申女許嫁於酆,夫家禮不備而欲迎之,女不可,而夫家訟之,故女作此詩。”朱子《集傳》全用《序》說,而釋“室家不足”之文則又兼采劉義。余按︰召公從武王定天下,相成、康致太平,其精明果斷必有大過人者;強暴之男將畏罪之不暇,安敢反來訟人。即訟矣,召公亦必痛懲之而不為之理,安有反將貞女致之獄中者哉!且所謂“禮未備”者,儀乎?財乎?儀邪,男子何惜此區區之勞而必興訟?訟之勞不更甚於儀乎?財邪,女子何爭此區區之賄而甘入獄?婚娶而論財,又何取焉?揆之情理,皆不宜有。細詳詩意,但為以勢追之不從,而因致造謗興訟耳;不必定為女子之詩,如《序》、《傳》雲雲也,且此篇在《甘棠》之後,召伯既沒?《甘棠》乃作,則此必非文王時詩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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