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秀 ;五月鳴蜩。八月其獲;十月隕 。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載纘武功;言私其豕從,獻豕開於公。
此因上兩章言蠶桑之事,由帛而及於裘,遂推言之以及於大獵也。
“秀 ”,草蕃也。“鳴蜩”,蟲壯也。草蕃蟲壯皆非田獵之時。至八月而禾稼熟,十月而木葉脫,然後田獵。取物之中亦有愛物之仁存焉。
上言“于貉”,下言“取狐狸”,互文以見意也。“為公子裘”,猶言“為公子裳”;舉其重者言之,卿大夫士庶人之老者皆在其中矣。
“于貉”,私獵也。“其同”,大獵也。安不可以忘危,故有文事必有武備。然兵凶戰危,非可嘗試者,故借田獵以習之。“私豕從”、“獻豕開”,亦尊君親上之義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