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襄二十一年,祁奚引《書》曰︰“聖有謨勛,明征定保。”
襄十四年,師曠引《夏書》曰︰“遒人以木鐸徇於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
“其或不恭,邦有常刑。”本《周禮天官小宰》。
《左傳》昭十七年,大史引《夏書》曰︰“辰不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
昭二十三年,吳公子光曰︰“吾聞之曰,‘作事,威克其愛,雖小必濟。’”
昭十四年,叔向引“《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