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明制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舌之眼之行

類別︰子部 作者︰清•崔述 書名︰考信錄

    按︰《明史禮志大功條》下雲“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而無“為兄弟之為人後者”。夫既有為人後者為兄弟之服,何以獨無兄弟為之之服?無為人後者為伯叔父服之語,何得獨出伯叔父為之服之文?參而觀之,“子”字當為衍文無疑。

    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經》︰降小功。《開元禮》同,補報,而增“為姑適人者,報”,服同。明同,唯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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