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經》與《記》所載,喪禮之繁可謂極矣。說者以為周公所制;非也。此乃周末文勝之弊,當時 於禮者載之冊耳。孔子曰︰“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如用之,則吾從先進。”豈有於喪禮而多為是繁文末節者哉!且父母初喪,為人子者心肝崩裂,哀痛之不暇,何暇一一詳辨其儀節而遵行之。而喪本凶禮,又非可嘗試演 於平日者。故孔子曰︰“喪,與其易也,寧戚。”子游曰︰“喪致乎哀而止。”苟篤於哀,必不能致詳於儀節。若此時尚能一一致詳於儀節,吾恐其必減於哀也。若今世貧士,尤不能然。棺槨衣衾之屬,何一非人子所當致慎者;分陰之惜,不啻千金,安有餘暇以事繁文末節!是故學者之於古禮,但當謹其大經大法;至於繁文末節,勢不能行,亦正不必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