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廬江劉聲木十枝撰 楊乃武案定評

類別︰子部 作者︰清•劉聲木 書名︰萇楚齋三筆

    光緒□□年,浙江楊乃武一案致興大獄,自浙江巡撫楊□□公昌浚,以及臬司、首府、本縣均革職。先文莊公于光緒八年繼任浙撫,時衡陽彭剛直公玉以巡閱長江,築退省于西湖,嘗往來浙江,見聞確實,心不能平,嘗謂先文莊公雲︰「葛畢氏實系謀s親夫,葛品蓮實系因被毒而死,楊乃武實系與葛畢氏通奸,亦實無同謀之事。葛品蓮實系《水滸》中之武大郎,葛畢氏實系《水滸》中潘金蓮,葛品蓮明見葛畢氏與楊乃武通奸而不敢禁,楊乃武何必害之。葛畢氏因欲謀斃葛品蓮,改嫁楊乃武,作舉人太太,故下此毒手。甚恨刑部無理翻案,致奸夫淫婦逍遙法外。」雲雲。聲木謹案︰楊乃武一案,言者頗有異同。剛直久住西湖,知之最悉,其言當為此案定評,故記之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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