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廬江劉聲木十枝撰 族長可治族人罪
類別︰子部 作者︰清•劉聲木 書名︰
萇楚齋三筆
流俗每言一族之事,族長俗曰祠長,可以自問族中不肖子孫,族長亦可治以死罪,雲雲。初甚疑之,以為決無此事,及後閱《皇朝三通》,載明許族中人問族中之事。若果族中各有公正之人,約束一族老少婦女,則內地自治之規模已具,地方官亦較易為力,誠屬法良意美,每族皆可仿行。惜無人切實遵從,致使淹沒。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其咎在匹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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