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廬江劉聲木十枝撰 甦松太賦重

類別︰子部 作者︰清•劉聲木 書名︰萇楚齋三筆

    明清兩朝,江甦甦州府、松江府、太倉州三處賦稅,上溯之,則比元多參倍,比宋多柒倍,旁證之,則比毗連之常州多參倍,比同省之鎮江等府多肆伍倍,比他省多壹貳拾倍不等。以肥磽而論,則江甦之壹熟,不如湖廣、江西之再熟。以寬窄而論,則貳百肆拾步為畝,有縮無嬴,不如他省,或以參百陸拾步、伍百肆拾步為畝。康熙間,撫臣慕天顏疏雲︰「無壹官曾經征足,無一縣可以完全,無壹歲偶能及額,而賦額獨重者,則由于沿襲前代官田租額也。」雲雲。以上語,見合肥李文忠公鴻章奏稿中。聲木謹案︰文忠于同治二年五月,奏裁減甦、松、太糧賦浮額折,實出于吳縣馮敬亭宮允桂芬手筆,見于□□□□□草野相傳,謂明太祖惡吳人為張士誠致力死守,加重其賦,而不知非也。實由于明太祖平張士誠,沒入諸豪族田,皆據原有租籍,征收糧賦。質言之,即國家變為田主人,平民即為佃戶。是以甦州壹府,明宣德中秋,糧貳百柒拾余萬石,內民糧止拾伍萬余石,余皆官糧。是當時諸豪族侵佔之田,約佔百分之玖拾余分。明太祖奪之誠是,但不應仍據原有租簿收糧,致與諸豪族相等,其咎不盡在明太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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