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紀昀論繼配不能稱繼室
類別︰子部 作者︰清•劉聲木 書名︰
萇楚齋五筆
今人每好稱繼娶為繼室,據獻縣紀文達公昀遺集內家譜序例中言,繼室乃古人稱妾之名,必稱繼配方可,此事所關非小,不可不知,雲雲。聲木謹案︰《春秋》隱公元年,《左氏傳》雲︰「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生隱公。」雲雲。《史記•魯周公世家》雲︰「初,惠公適夫人無子,公賤妾生子息。」雲雲。又昭公二年,《左氏傳》雲︰「晉少姜卒,公如晉。及河,晉侯使士文伯來辭曰︰『非伉儷也,請君無辱。』雲雲。三年,「齊侯使晏嬰請繼室于晉」,據《左傳》所載,古人明明以繼室稱妾,文達所雲,洵屬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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