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翰林院散館除名

類別︰子部 作者︰清•劉聲木 書名︰萇楚齋五筆

    國朝翰林院衙門定例︰凡翰林留館者,衙門中開列其名,必至死後始去之。凡衙門中有宴會等事,以中堂為最尊,余則以科名為先後,不問官職之大小有無。若散館,即除其名。有某某當時曾入詞館,未得留館,後見先文莊公留館,語先文莊雲︰「你們衙門只要散館,即與留館者死去無異,名氏早除。」雲雲。可謂牢騷不平,憤怒言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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