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鄉試場規等

類別︰子部 作者︰清•劉聲木 書名︰萇楚齋續筆

    從前各省鄉試之場規,聞為林文忠公則徐所手定,如中有雲「士子手持長大煙桿,亦似專為斗狠而來者」之語,是也。各省所立之粥廠,其章程由阮文達公元任浙江巡撫所定,以其章程美善,通行各省。其原定章程,凡煮成之粥,以布濾之不漏水,以著插之不倒,斯為合格,名雖曰粥,實即飯也。二公以經濟勛業著名一時,即此等章程亦所手定,其規模之善自不待言,是以無不遵行之,實亦各省罕有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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