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張伯行論財帛

類別︰子部 作者︰清•劉聲木 書名︰萇楚齋隨筆

    儀封張清恪公伯行任督撫時,禁止饋送,檄文中有雲︰「一絲一粒,我之名節;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寬一分,民受賜不止一分;取一文,我為人不值一文。誰雲交際之常,廉恥實傷;儻非不義之財,此物何來。」雲雲。聲木謹案︰張清恪公此數語,不特為居官者告誡,即平民立身,亦宜守「一絲一粒,我之名節,取一文,我為人不值一文」數語。平日與人共事,若存一絲一粒苟且之心,行一絲一粒苟且之事,則我之價值,真一文不值。他人縱未必知之,清夜自思,能無愧怍。義利之界,辨之明甚易,守之嚴甚難,嚴之微,尤難之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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