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二下 ○爭訟

類別︰子部 作者︰元•陶宗儀 書名︰說郛

    民間爭訟雖小事亦必上聞國主初無笞杖之責但聞罰金而已其人大逆重事亦無絞斬之事止于城西門外掘地成坑納罪人于內實以土石堅築而罷其次有斬手足指者有去鼻者但奸與賄無禁奸婦之夫或知之則以兩柴絞奸夫之足痛不可忍竭其資而與之方可獲免然裝局欺騙者亦有之或有死于門首者則自用繩拖置城外野地初無所謂體究檢驗之事人家獲盜亦可施監禁栲掠之刑 有一項可取且如人家失物疑此人為盜不肯招認遂以鍋煎油極熱令此人伸手于中若果偷物則手腐爛否則皮肉如故雲番人有法如此又兩家爭訟莫辨曲直國宮之對岸有小石塔十二座令一人各坐一塔中其外兩家自以親屬互相堤防或坐一二日或三四日其無理者必獲證候而出或身上生瘡癤或咳嗽熱證之類有理者無事以此剖判曲直謂之天獄蓋其土地之靈有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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