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之上 階級

類別︰子部 作者︰清•胡承諾 書名︰讀書說

    官以代工為義,故不義之事不可設官。周禮一書,所為以天地四時為之程限也。晉之新軍無帥,悼公使什吏率其卒,乘官屋以從下軍,先儒謂得慣舉之禮。蓋為官擇人,無人則寧闕其官,猶得先王遺意。後世不稽古義,凡主意所欲為,時勢所偏重,即設一署領之,如漢平準期門,宋青苗均輸制置三司條例之類,稽諸代工皆不合也,而恬不知止者,不謹乎奉天之義也。書曰,惟時亮天功。又曰,明王奉若天道,建後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思及于此,可濫設一署哉?人主不可私授,人臣不可虛受,不如此者,是偷天之官而得罪于天也。成周之制,爵止五等,凡命于天子,皆受五等之爵。有百里之土者,皆使自治其民,雖有方伯連帥不相承事,雖大國之卿大夫不與小國之君抗禮。後世設官太多,相轄甚嚴,親民之官處于最卑之品,臨其土者率伺察偏阿,取予自己,同則舉為尤異,異則中必刑法。否即垂頭塞耳,采取貨賂,悉如馬嚴所雲。為之下者仰面而請,折腰而見,若牛圉馬牧受制于主人,此何為者耶?杜林曰,人情挫辱,義節之風損;法令煩多,苟免之行興。至于國無廉士,家無完行,使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為弊彌深。今日之事適如此言。為守令者,凡事疑畏,故精爽消沈,壯氣委頓,才智不用而自竭矣。夫近君者有頓至之辱,則為君者有潛損之威,是亦主威之替也。人君何賴焉?若使同為諸侯,共事天子,則無此敝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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