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地理 顯考妣

類別︰子部 作者︰清•翟灝 書名︰通俗編

    ﹝邱浚家禮儀節﹞家禮舊本。于高曾祖考妣上。加皇字。今本改作故字。似俗。不若用顯字。蓋皇與顯。其義相符。﹝潘昂霄金石例﹞古人書皇祖、皇考。韓魏公易以顯字。﹝元典章﹞大運哪輟= 魘 傘F監_縣侯震翁告朱惠孫。墓庵內供伊母魂牌。刊寫皇妣字。儒學提舉司、于禮記內、披究得、皇妣二字。經典該載。不曾奉到上司明文。合與不合回避。已追牌座。當官燒毀。今後〔彳+扁〕行禁止。﹝按﹞當時但禁用皇字。其改作某字。未著明文。今通行書顯考妣。蓋先經易于韓魏公之言、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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