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仕進 懷挾

類別︰子部 作者︰清•翟灝 書名︰通俗編

    ﹝文獻通考﹞長興四年。禮部貢院奏立條件曰。懷挾書策。舊例禁止。請自今後。入省門〔(扣-口)+曳〕得文書者。不論多少。準例扶出。殿將來兩舉。﹝按﹞燕翼貽謀。謂懷挾之禁。始嚴于宋景遠輟N粗 朧恰F浠承 幀<焦摺6φ摺7切 ︰n〔(倍-ユ)+瓦〕。可懷挾提挈以至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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