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政治 不如法

類別︰子部 作者︰清•翟灝 書名︰通俗編

    ﹝史記孫子傳﹞約束已明。而不如法。吏士之罪也。﹝後漢書淳于恭傳﹞教諭孤幼。有不如法。輒反用杖。﹝釋名﹞科、課也。課其不如法者。


如果你對通俗編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通俗編》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