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青苗錢不始于王安石

類別︰子部 作者︰清•趙翼 書名︰陔余叢考

    王安石以青苗錢禍天下,人皆知之。然青苗錢之名不自安石始也。《宋史》︰趙瞻對神宗雲︰“青苗法,唐行之于季世。”範鎮亦言︰“唐季之制不足法。”按《通鑒》︰唐代宗廣德二年秋七月,稅青苗錢以給百官俸。此青苗之始也。《舊唐書》︰乾元以來用兵,百官缺俸,乃議于天下地畝青苗上量配稅錢,命御史府差官征之,以充百官俸料,遂為常制。尋又特設使者,如崔渙兼稅地青苗使,劉晏兼諸道青苗使,杜充江淮青苗使是也。《食貨志》︰大歷元年,天下青苗錢共四百九十萬緡,每畝稅三十文。永泰八年,詔天下青苗地頭錢每畝一例十五文。德宗又增三文,以給廣騎。《通鑒集覽》謂︰青苗錢者,不及待秋斂,當苗方青,即征之也。是唐所謂青苗錢,並與宋制不同。宋制尚有錢貸民而加征其息,唐直計畝加稅耳。則安石雖沿其名,而尚異其實也。按唐時長安、萬年二縣有官置本錢,配納各戶,收其息以供雜費。宋之青苗錢,正唐雜稅錢之法耳。然宋青苗錢雖曰不得過加二之息,而一歲凡兩收,兩收則其息已加四。又有司約中熟為價,令民償必以錢,則所定之價又必逾于市價,而民之償息且十加五六矣,此所以病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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