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笞臀

類別︰子部 作者︰清•趙翼 書名︰陔余叢考

    漢《刑法志》︰文帝除肉刑,以笞代劓刖。後以笞數多,反多死,景帝乃遞減笞數。又詔定 令︰“笞者, 長五尺,用竹,其本大一寸,未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臀,毋得更人,畢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丘謂︰“笞所用之材,所制之度,所行之人,所施之處,皆定于此。”《唐書》︰宇文審以夏楚無小大之制,始創杖架,以高庳度杖長短。此又後世頭號、二號之始也。《知新錄》︰夾棍起于宋理宗時,以木索並用,夾兩股,名曰夾幫。又豎堅木,交辮兩股,令獄卒跳躍于上,謂之超棍。拶見于《莊子》罪人交臀歷指,注謂即今背剪拶指也。拶音贊,入聲。韓昌黎詩︰“崩勝相排拶。”今俗讀作斬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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