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稅契

類別︰子部 作者︰清•趙翼 書名︰陔余叢考

    市易田宅,既立文券,必投驗官府,輸納稅錢,給以印憑,謂之稅契。此起于東晉時。按《隋志》︰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牛馬、田宅,有文券者,率錢一萬,輸作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歷代遂因之不廢。然其制賣者出錢多,買者出錢少,殊非平允。其後定制,但令買者出錢,不知始于何時。按洪景盧以“民間投稅皆買者獨輸,故為數多者,率隱減價直,賒立歲月,因此轉滋告訐。乞蠲其半,使民皆樂輸”,下戶部議格。然則買者出錢,南宋時已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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