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假葬
類別︰子部 作者︰清•趙翼 書名︰
陔余叢考
世俗有攢柩于所居之室,遂以為葬所者,古人謂之假葬。《通典》有假葬三年即吉議。郗詵母亡,便于嘗北壁外下棺,三年即吉。衛 以其不應除服議之,詵雲︰“此方下濕,唯城中高,故遂葬于所居之宅,祭于所養之堂,不知其不可也。”(亦見《晉書》)。程 《三柳軒雜說》︰胡楷買屋修理,于夾壁中得故攢堂一尸,僵臥如生,觸之則應手灰滅,遂白有司,遷瘞之。蓋即古人假葬之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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