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行狀

類別︰子部 作者︰清•趙翼 書名︰陔余叢考

    吳曾《能改齋漫錄》雲︰自唐以來,未為墓志,必先有行狀。蓋六朝以來已有之。按《梁書》江淹為宋建太妃周氏行狀,任、裴子野皆有行狀。《南史》袁昂臨沒,敕諸子不得上行狀。徐孝嗣為吳興守,王儉贈以四言詩,人以比蔡子尼行狀,《北史》邢臧為甄琛行狀,世稱其工。而裴松之《三國志注》引用先賢行狀最多,則漢末已有之,並不自六朝始也。然古人行狀,本以上太常、司徒議謚法。《魏書》雲︰舊制,凡薨亡者,大鴻臚、本州大中正條其行跡,移公府,下太常博士議謚。不應謚法者,博士坐如選舉不實。若狀不實,中正坐如博士。《封氏聞見記》雲︰唐制,太常博士掌謚,三品以上薨亡者,故吏錄行狀,申尚書省考功校勘,下太常博士議擬申省,省司議訖,然後奏聞。是古人于行狀原有核實之法。然人已死,而子孫故吏為之,自必多溢美,而主其議者亦多以善善欲長,誰肯與刻核之舉?雖有中正、博士處分及考功校勘,而濫者接踵。魏袁翻謂︰今之行狀,皆出其私家,臣子自言其君父之行,無復是非。今之博士又與古不同,惟知依其行狀,便為議謚。請敕太常,有言詞流宕、無復節限者,不得听受。唐李翱亦謂︰行狀謚牒,皆故吏門生苟言虛美,願敕考功,虛者勿受。按當時行狀有中正、博士之處分,考功之校勘,尚不免多虛譽,何況近代之行狀,不必經太常考功,人人可以自撰,又何怪乎虛詞讕語,連篇累牘也!俞文豹《吹劍錄》︰古來志婦人者止曰碑曰志,未嘗稱行狀,近有鄉人志其母曰行狀,不知何據。按江淹建太妃周氏行狀,已見《唐史》,則又不得謂婦人行狀之無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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