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類 奸情騙 奸牙人女被脫騙

類別︰子部 作者︰明•張應俞 書名︰騙經

    經紀廖三號龍潭者,有女名淑姬,年方二八,尚未配人。容如月姊,貌賽花仙,真個女子中班頭,絕世無雙者。客人張魯,年二十餘歲,磊落俊雅,頗諳詩書,浪跡江湖。一日,買閩筍數十擔,在廖三店中發賣。不時遇風,都放帳未收。日久,見其女豐姿嬌媚,日夜想慕,不能安枕。奈廖三家中人眾,難以動手。而女亦時于門後偷眼覷魯。魯以目挑之,女為俯首作嬌羞態。二人情意已通,只陽台路隔,鵲橋難渡矣。

    一日,廖三家中早起炊飯,與商人上鄉討帳。張魯心喜,乘機潛入其房,與廖女成奸。偷情之後,時有私會。

    其母知之,與夫商議曰︰“吾女幾多豪門求婚,未肯輕許。今被鼠客所玷,須密捕殺之,以消其恨。”廖三曰︰“不可。凡妻與人私通,當場捉獲,並斬呈官,律方無罪。今女與人通奸,並殺則不忍;單殺客人,被罪不至死,豈死無後話?現今筍帳已完,其銀皆在我手。密窺女與奸時,當場捉之,打他半死,以鎖系住,勒其供狀,怕他不把筍銀獻我,彼時亦何說?”妻然之。

    未數日,張魯果墮其術。魯曰︰“此是我不良。銀須以一半還我便罷,不然吾不甘心。”廖三不允,魯遂告于府,批刑館。吳爺審出實情,問淑姬︰“曾許配人否?”對曰︰“未配。”又問魯︰“曾娶否?”魯已有發妻,乃誑曰︰“發妻已死,尚未再娶。”吳爺斷曰︰“汝二人既未成婚,須斷合之,以所勒銀準作財禮。”廖三曰︰“奸人室女而得成婚,後何以儆?”吳爺曰︰“汝牙家常以妻女賴人奸而脫其銀,吾豈不知?若不配合,須將汝女官賣,將銀究論;張魯合懲通奸之罪耳。”魯曰︰“一女子安值財禮一百餘兩?須判一半還我,準與其女為奩。”吳爺曰︰“為商而嫖花街柳巷,尚宜有節;主人室女,豈容欺奸?”魯且感且哭,盡喪其本,止得一女,又無盤纏可帶,即轉嫁銀三十兩而歸。

    按︰牙家縱容妻女與客人成奸,後脫其財本,此常套也。惜此女不知,為父母作貨;張魯亦不知,而落此套中。猶幸吳爺斷與成婚,雖失利,猶得婦也。惜其財本稀少,不得同此女歸耳。後之為商者,斷合事本難期望,則脫奸宜慎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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