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類 買學騙 空屋封銀套人搶

類別︰子部 作者︰明•張應俞 書名︰騙經

    騙局多端,唯仕進一途,竟奔者多,故遭騙者眾。棍嘗有言,唯虛名可騙實利,唯虛聲可賺實物。蓋仕進之人,求名之心勝,雖擲重利不暇顧惜,遂入棍術中而不及察。

    有一巨富家子,欲營謀進學,所帶管家者極為能干。往省考大續,寓一歇家中,令其求關通之路。數日內,以門路投者,更進迭來。管家者窺其行徑,窮其來歷,皆察其言事不相應,蹤跡不分明,多與歇家有套同情弊,悉拒卻之,不信其哄。後一棍妝為僕價,言語遲鈍,舉動村樸,自方跟一罷職鄉官,與宗主有舊,來此打秋風。引管家去見鄉官,果似貧薄小官樣。面酌定一名進學,只謝銀一百兩亦肯講,只要現銀,來伊店封。管家曰︰“在我店封。”鄉官曰︰“事宜慎密,你店內人眾,傳揚不便。此下有一所空房,是顧秀才的,前欲在彼借寓,以借什物不便,故遷在此。可與我小價在彼處封定,最是穩當。”管家強求鄉官來所住店看封為妥。鄉官曰︰“汝更有疑,我只小價一人,任你多用人來同封。”管家回以“外人不可與知,只同本主去。”果只村僕一人在,把銀出對定。忽有棍數人,打開門入曰︰“汝輩買秀才,吾拿去出首!”將三人打倒,銀盡搶去。

    村僕爬起,做煩惱樣。管家起,挈其手曰︰“不須惱,此銀亦不多,同在我店再封。”村僕不肯去。富子曰︰“事已錯矣,何可再干?”管家曰︰“我自有處。”強邀村僕再來,一面令富子速收拾回家。管家雇募店中人,將自己當作儒士,與村僕對鎖,送入縣中,口告被脫搶之故。縣官曰︰“你不合買進學,與者受者各有其罪。況被棍搶銀,與鄉官家人何干?”管家曰︰“搶銀者即此棍之伙。但窮究此銀出,情願追入官;更願大罰,與此棍同罪。”縣官再差人去叫鄉官,早已走了。縣官曰︰“此果是棍。”嚴刑拷打。棍僕受刑不過,願賠一半。追完,管家又告願全追,甘與同配驛。棍僕死不肯攤出同伙;又累受刑,無可追。乃將棍僕擬徒,管家者只擬杖發歸。此為封銀防搶之戒。

    按︰管家雖有能,終落棍所脫搶。特既搶後,即能拿棍僕同解,甘與同罪,終能追其一半,棍亦無所利。若富子自己,必不肯與棍同罪,而一搶之後,無如之何矣。或曰︰管家頂認儒士,若官考之何如?曰︰央分上之人,已是天才,官何須考?即考不得,亦無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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