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家法

類別︰子部 作者︰清•惠棟 書名︰九曜齋筆記

    《後漢質帝紀》︰“本初元年,令郡國舉明經,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詣太學。自大將軍至六百石,皆遣子受業,歲滿課試,以高第五人補郎中,次五人太子舍人。又千石、六百石、四府掾屬、三署郎、四姓小侯先能通經者,各令隨家法。其高第者上名牒,當以次賞進。”(注雲︰“儒生為《詩》者謂之《詩》家,《禮》者謂之《禮》家,故言各隨家法也。”)《魯丕傳》︰“和帝召見諸儒,丕與侍中賈逵、尚書令黃香等相難數事,帝善丕說。丕因上疏曰︰”臣聞說經者,傳先師之言,非從己出,不得相讓。相讓則道不明,若規矩權衡之不可枉也。難者必明其據(據師法或經傳),說者務立其義(義,古義),浮華無用之言,不陳于前。故精思不勞,而道術愈章。法異者,各令自說師法,博觀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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