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吏部蠰官案

類別︰子部 作者︰清•許指嚴 書名︰十葉野聞

    吏部蠰官蓋時時有之,惟慶邸時則定價招徠,明目張膽,較為顯著耳。初,慶邸賄賂公行,外省官吏,幾無不以賄得者。言官嘩然,朝旨終不問。及振大爺之楊翠喜案出,御史江春霖輩上疏力擊,反得罪官之結果,言路益憤。諸諫台會議松筠庵曰︰“不以法破此獠,吾終不需此烏台矣。”或曰︰“擒賊擒王,固痛快之事。但機會未至,徒勞何益?吾意不若翦其羽翼,則事易辦也。”眾皆然之。或乃言︰“今吏部員曹悉系慶黨。平時為其經商賣力者,不知凡幾。以予所得鑿鑿有證者,某事某官,咸可指數。不如從此處著手,官小力薄,縱慶欲回護,然物議如此,彼必不能以一手掩盡天下耳目。揆之救大不救小之例,亦當易于得力。苟有動機,吾輩徐圖進行,為得寸得尺計。此法殊佔便宜。”僉曰︰“諾。”疏上,而吏部郎官王憲章者拿問矣。王憲章為某曹郎中,慶邸走狗也。每歲蠰州縣官者百計,以十分之五呈慶,而自取其二,余則同儕分潤焉,行之有年。至此破裂,急求救于慶邸。慶邸報之曰︰“犧牲子之一身,以保我名譽。吾官爾子孫,令爾含笑于九泉可也。”王遂正法于京市。


如果你對十葉野聞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十葉野聞》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