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禁水火葬

類別︰子部 作者︰明•黃瑜 書名︰雙槐歲鈔

    聖祖嘗與學士陶安登南京城樓,聞焚尸之氣,惡之。安曰︰"古有掩骼埋之令,推恩及于枯骨。近世狃于胡俗,或焚之而投骨于水。孝子慈孫,于心何忍?傷恩敗俗,莫此為甚。上曰︰"此王道之言也。"自是王師所臨,見枯骸,必掩埋之而後去。洪武三年,禁止浙江等處水葬火葬。中書省禮部議,以民間死喪,必須埋葬,如無地,官司設為義冢,以便安葬,並不得火化,違者坐以重罪。如亡歿遠方、子孫無力歸葬者。听從其便。刑部著之律令。斯法也,我聖祖可謂體天地之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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