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變易也。陰陽不測謂之神,神無方而易無體。故七八不變則有方,體也;九六變則無方,用也。《乾》言用九,《坤》言用六,以為諸卦佔例。晉韓氏康伯注,《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曰乾一爻三十有六策,取其過揲四分而九也。《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曰坤一爻二十有四策,取其過揲四分而六也。是則二十有八策為七,三十有二策為八,其不用可知。宋沈括始以過揲之余,三少為乾,老陽;兩多一少,則少者主之,為震、坎、艮,少陽;三多為坤,老陰;兩少一多,則多者主之,為巽、離、兌,少陰。《朱子本義》與《筮儀》微有同異,故《易學啟蒙》列圖明之,皆徇括說也。然韓氏《易簡》,得《系辭》之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