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二 种瓠第十五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种瓠第十五

    《卫诗》曰(一):“匏有苦叶。”毛云:“匏,谓之瓠。”《诗义疏》云(二):“匏叶,少时可以为羹,又可淹煮,极美,故云(三):‘瓠叶幡幡,采之亨之。’河东及扬州常食之。八月中,坚强不可食,故云:‘苦叶’。”

    《广志》曰:“有都瓠子,如牛角,长四尺。有约腹瓠,其大数斗,其腹窈挈【一】,缘带(四)为口【二】,出雍县【三】;移种于他(五)则否。朱崖【四】有苦叶瓠,其大者受斛余。”

    《郭子》曰(六):“东吴有长柄壶楼【五】。”

    《释名》曰(七):“瓠畜,皮瓠以为脯,蓄积以待冬月用也。”

    《淮南万毕术》曰:“烧穣杀瓠,物自然也。”

    《泛胜之书》种瓠法:“以三月耕良田十亩。作区,方深一尺。以杵筑之,令可居泽。相去一步。区种四实。蚕矢一斗,与土粪合。浇之,水二升;所干处,复浇之。

    “着三实,以马菙■其心,勿令蔓延;多实,实细。以■荐其下,无令亲土多疮瘢。度可作瓢,以手摩其实,从蒂至底,去其毛;不复长,且厚。八月微霜下,收取。

    “掘地深一丈,荐以■,四边各厚一尺。以实置孔中,令底下向。瓠一行,覆上土,厚三尺。二十日出,黄色好,破以为瓢。其中白肤,以养猪致肥;其瓣,以作烛致明。

    “一本三实,一区十二实,一亩得二千八百八十实。十亩凡得五万七千六百瓢。瓢直十钱,并直五十七万六千文。用蚕矢二百石,牛耕、功力,直二万六千文。余有五十五万。肥猪、明烛,利在其外。”

    《泛胜之书》区种瓠法:“收种子须大者。若先受一斗者,得收一石;受一石者,得收十石。先掘地作坑,方圆、深各三尺。用蚕沙与土相和,令中半,若无蚕沙,生牛粪亦得。着坑中,足蹑令坚。以水沃之。候水尽,即下瓠子十颗,复以前粪覆之。既生,长二尺余,便总聚十茎一处,以布缠之五寸许,复用泥泥之。不过数日,缠处便合为一茎。留强者,余悉掐去,引蔓结子。子外之条,亦掐去之,勿令蔓延。留子法:初生二、三子不佳,去之;取第四、五、六子,留三子即足。旱时须浇之:坑畔周匝小渠子,深四五寸,以水停之,令其遥润,不得坑中下水。”

    《崔寔》曰:“正月,可种瓠。六月,可畜瓠。八月,可断瓠,作蓄(八)瓠。瓠中白肤实,以养猪致肥;其瓣则作烛致明。”

    《家政法》曰:“二月可种瓜、瓠。”

    (一) 这是《诗经.邶风.瓠有苦叶》的一句。毛《传》作:“匏,谓之瓠;瓠叶苦,不可食也。”邶、鄘均属卫地,故亦泛称为《卫诗》。

    (二) 《瓠有苦叶》孔颖达疏引陆玑《疏》与《诗义疏》基本相同,“故云”作“故《诗》曰”,“河东”作“河南”。

    (三) “故云”二句,引自《诗经.小雅.瓠叶》。“瓠叶幡幡”作“幡幡瓠叶”。“亨”即“烹”字,金抄误作“亭”,明抄、湖湘本误作“享”,黄校作“烹”,兹从《诗经》原文。

    (四) 明抄、湖湘本作“带”,金抄、《津逮》本作“蒂”,兹从明抄。说见注释【二】。

    (五) 金抄、黄校、张校作“他”,明抄作“佗”,二字同,兹从金抄。

    (六) 《隋书.经籍志》有《郭子》三卷,注说“东晋郭澄之撰”。书已佚。《要术》所引,或即此书。本条类书未引。

    (七) 见《释名.释饮食》。“畜”作“蓄”。

    (八) 金抄作“蓄”,明抄、湖湘本等误作“灾”。

    【一】 “窈”同“窅”。孙星衍注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五《太子须大拏经》“凸髋”:“《汉书》:‘窅窊桂华’。苏林:‘窅音窅胅之窅’。是以窅胅为凹凸。”说明“窅”(窈)即凹字。“窅窊桂华”,见《汉书.礼乐志》。“挈”通“洁”,是缠束;又通“契”、“契”,是刻削成缺口。“约腹瓠”即所谓“细腰葫芦”,“窈挈”是说腹部深陷好像束着的细腰,也好像刻着一道缺口。

    【二】 “缘带为口”,是说沿着腰间束带处(承上文“其腹”为喻)开着一道凹陷的缺口。金抄作“缘蒂为口”,“蒂”应作“带”。

    【三】 雍县,汉置,故城在今陕西省凤翔县南。

    【四】 朱崖,西汉朱卢县,东汉为朱崖县,故治在今海南岛海口市。

    【五】 葫芦,古写作“壶楼”或“壶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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