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十 藄九一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藄九一

    《尔雅》曰(一):“藄,月尔。”郭璞注云:“即紫藄【一】也,似蕨,可食。”

    《诗疏》曰(二):“藄菜【二】也。叶狭,长二尺,食之微苦,即今英(三)菜也。《诗》曰:‘彼汾沮洳,言采其芵(四)。’”一本作“莫”。

    (一) 见《尔雅.释草》。正文及郭注并同《要术》。

    (二) 《诗义疏》,《要术》间或只称“《诗疏》”、“《义疏》”或“《疏》”。这里“《诗疏》曰”原作“《诗》曰”,误,应是“《诗疏》曰”脱“疏”字,兹补入。

    (三) “英”,除金抄外,各本同。这是一个有问题的字。但金抄不清楚,改模糊了。照下文“言采其芵”,似应作“芵”。并参看校记(四)。

    (四) “芵”,各本作“英”。《诗经.魏风.汾沮洳》作“莫”。按《汾沮洳》中这一段的原文是:“彼汾沮洳,言采其莫。彼其之子,美无度。美无度,殊异乎公路。”“莫”与“洳”、“度”、”路”为韵,不可能《毛诗》的别本或者“三家《诗》”会作“英”的。《诗义疏》从《毛诗》郑说,作“芵”也不可能。这只能是《要术》不同本子的误字,而“一本作莫”的那个本子是正确的。由于院刻的底本原作“芵”,院刻校书的态度是不改原样,所以将别本的异字注明。这个情况和卷八《作酱等法》篇的“锉■”相同。

    【一】 “紫藄”,即紫萁科的紫萁。郭璞辨别《尔雅.释草》的”蕨,■”不是紫藄,而是蕨,指出《广雅.释草》“茈藄,蕨也”的错误(参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条)。郭璞辨别二者为二物是对的。不过就《广雅》说,有时也以同类相属的植物列举在一起,而以大名作总称的。紫藄也是蕨类,说成“茈藄,蕨也”,也未始不可。“茈”即“紫”字。“藄”音其。

    【二】 “藄菜”是《诗义疏》就《诗经》“言采其莫”的“莫”作解说,也就是说,莫就是藄菜。但《汾沮洳》孔颖达疏引陆玑《疏》解释“莫”是:“莫,茎大如箸,赤节;节一叶,似柳叶,厚而长,有毛刺。今人缫以取茧绪。其味酢而滑,始生可以为羹,又可生食。五方通谓之‘酸迷’,冀州人谓之‘干绛’,河汾之间谓之‘莫’。”则是指蓼科的酸模。说明《诗义疏》不是陆玑《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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