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十 九一

類別︰子部 作者︰賈思勰(北魏) 書名︰齊民要術

    九一

    《爾雅》曰(一)︰“,月爾。”郭璞注雲︰“即紫【一】也,似蕨,可食。”

    《詩疏》曰(二)︰“菜【二】也。葉狹,長二尺,食之微苦,即今英(三)菜也。《詩》曰︰‘彼汾沮洳,言采其(四)。’”一本作“莫”。

    (一) 見《爾雅.釋草》。正文及郭注並同《要術》。

    (二) 《詩義疏》,《要術》間或只稱“《詩疏》”、“《義疏》”或“《疏》”。這里“《詩疏》曰”原作“《詩》曰”,誤,應是“《詩疏》曰”脫“疏”字,茲補入。

    (三) “英”,除金抄外,各本同。這是一個有問題的字。但金抄不清楚,改模糊了。照下文“言采其”,似應作“”。並參看校記(四)。

    (四) “”,各本作“英”。《詩經.魏風.汾沮洳》作“莫”。按《汾沮洳》中這一段的原文是︰“彼汾沮洳,言采其莫。彼其之子,美無度。美無度,殊異乎公路。”“莫”與“洳”、“度”、”路”為韻,不可能《毛詩》的別本或者“三家《詩》”會作“英”的。《詩義疏》從《毛詩》鄭說,作“”也不可能。這只能是《要術》不同本子的誤字,而“一本作莫”的那個本子是正確的。由于院刻的底本原作“”,院刻校書的態度是不改原樣,所以將別本的異字注明。這個情況和卷八《作醬等法》篇的“銼■”相同。

    【一】 “紫”,即紫萁科的紫萁。郭璞辨別《爾雅.釋草》的”蕨,■”不是紫,而是蕨,指出《廣雅.釋草》“茈,蕨也”的錯誤(參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條)。郭璞辨別二者為二物是對的。不過就《廣雅》說,有時也以同類相屬的植物列舉在一起,而以大名作總稱的。紫也是蕨類,說成“茈,蕨也”,也未始不可。“茈”即“紫”字。“”音其。

    【二】 “菜”是《詩義疏》就《詩經》“言采其莫”的“莫”作解說,也就是說,莫就是菜。但《汾沮洳》孔穎達疏引陸璣《疏》解釋“莫”是︰“莫,睫大如箸,赤節;節一葉,似柳葉,厚而長,有毛刺。今人繅以取繭緒。其味酢而滑,始生可以為羹,又可生食。五方通謂之‘酸迷’,冀州人謂之‘干絳’,河汾之間謂之‘莫’。”則是指蓼科的酸模。說明《詩義疏》不是陸璣《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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