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十 都咸一三四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都咸一三四

    《南方草物状》曰(一):“都咸树【一】,野生。如手指大,长三寸,其色正黑(二)。三月生花色,仍连着实。七八月熟。里民啖(三)子,及柯皮干作饮,芳香。出日南。”

    (一) 《太平御览》卷九六○“都咸”引有徐衷《南方记》一条,是:“都咸树,子大如指。取子及树皮,曝干作饮,芳香。”《本草拾遗》则引作徐表《南州记》,文同《御览》(只无“树”字,“芳香”作“极香美”)。《海药本草》也引作徐表《南州记》,只说:“生广南山谷。”关于徐表或徐衷,《重修政和证类本草》是依据唐慎微《证类本草》修订的,其所附载《证类本草》用书总目中有徐表《南方记》,书中所引,亦均题作徐表,《本草拾遗》、《海药本草》均唐时书,所题亦同。因此由本草书的一个系统下来,下至《本草纲目》,全是徐表。可是类书如《御览》等所引,全是徐衷。二者必有一误。

    《本草纲目》卷三一“都咸子”引嵇含(?)《南方草木状》作:“都咸树,出日南。三月生花,仍连着实,大如指,长三寸,七八月熟,其色正黑。”所引几乎和《南方草物状》相同,今本《南方草木物》亦无此条,《草木状》应是《草物状》之误。这个错误,也是沿袭本草书来的,例如《政和本草》所载各书转引,均题作《南方草木物》,而其内容,均与《要术》所引《南方草物状》相同,并且有多条不见于今本《南方草木状》。

    (二) “如手指大,长三寸,其色正黑”,这是指果实,“如”上应脱“子”字(《御览》引《南方记》及《本草拾遗》引《南州记》都有“子”字)。但照《南方草物状》的记述通例,这整句应在“三月生花色,仍连着实”的下面,这里是倒错了。这样,缺“子”字的问题,就不存在了。

    (三) “啖子”,连下文“及柯皮……”,有些不顺当。《本草拾遗》记载:“都咸,子及皮叶,……干作饮服之。生南方,树如李。”该书引《南州记》及《御览》引《南方记》,也都是“取子及树皮”,则“啖”应是“取”字之误。不过《海药本草》有“子食之香,大小如半夏”的记载,子还是可以直接吃的,故暂仍其旧。

    【一】 “都咸树”,未详是何种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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