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十 都咸一三四

類別︰子部 作者︰賈思勰(北魏) 書名︰齊民要術

    都咸一三四

    《南方草物狀》曰(一)︰“都咸樹【一】,野生。如手指大,長三寸,其色正黑(二)。三月生花色,仍連著實。七八月熟。里民啖(三)子,及柯皮干作飲,芳香。出日南。”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六○“都咸”引有徐衷《南方記》一條,是︰“都咸樹,子大如指。取子及樹皮,曝干作飲,芳香。”《本草拾遺》則引作徐表《南州記》,文同《御覽》(只無“樹”字,“芳香”作“極香美”)。《海藥本草》也引作徐表《南州記》,只說︰“生廣南山谷。”關于徐表或徐衷,《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是依據唐慎微《證類本草》修訂的,其所附載《證類本草》用書總目中有徐表《南方記》,書中所引,亦均題作徐表,《本草拾遺》、《海藥本草》均唐時書,所題亦同。因此由本草書的一個系統下來,下至《本草綱目》,全是徐表。可是類書如《御覽》等所引,全是徐衷。二者必有一誤。

    《本草綱目》卷三一“都咸子”引嵇含(?)《南方草木狀》作︰“都咸樹,出日南。三月生花,仍連著實,大如指,長三寸,七八月熟,其色正黑。”所引幾乎和《南方草物狀》相同,今本《南方草木物》亦無此條,《草木狀》應是《草物狀》之誤。這個錯誤,也是沿襲本草書來的,例如《政和本草》所載各書轉引,均題作《南方草木物》,而其內容,均與《要術》所引《南方草物狀》相同,並且有多條不見于今本《南方草木狀》。

    (二) “如手指大,長三寸,其色正黑”,這是指果實,“如”上應脫“子”字(《御覽》引《南方記》及《本草拾遺》引《南州記》都有“子”字)。但照《南方草物狀》的記述通例,這整句應在“三月生花色,仍連著實”的下面,這里是倒錯了。這樣,缺“子”字的問題,就不存在了。

    (三) “啖子”,連下文“及柯皮……”,有些不順當。《本草拾遺》記載︰“都咸,子及皮葉,……干作飲服之。生南方,樹如李。”該書引《南州記》及《御覽》引《南方記》,也都是“取子及樹皮”,則“啖”應是“取”字之誤。不過《海藥本草》有“子食之香,大小如半夏”的記載,子還是可以直接吃的,故暫仍其舊。

    【一】 “都咸樹”,未詳是何種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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