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文公《送孟東野序》雲︰“物不得其平則鳴。”然其文雲︰“在唐、虞時,咎陶、禹其善鳴者,而假之以鳴。夔假于《韶》以鳴,伊尹鳴殷,周公鳴周。”又雲︰“天將和其聲,而使鳴國家之盛。”然則非所謂不得其平也。
譯文︰
韓文公(韓愈)《送孟東野序》說︰“事物得不到公平就會呼喊。”然而他在文中卻說︰“在唐堯、虞舜時代,咎陶、禹是最善于呼喊的,而上天憑借他們呼喊,禹的臣夔憑借《韶樂》呼喊,殷朝憑借伊尹呼喊國家的興盛。”那麼從這些例證看,呼喊並不是遇到不公平啊。
卷四 88、送孟東野序類別︰子部
作者︰洪邁(南宋) 書名︰容齋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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