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李理

類別︰子部 作者︰清•褚人獲 書名︰堅瓠八集

    資暇錄。李字除名地名人姓之外。更無他訓義也。杜預注左傳。不研窮意理。謂行李使人也。故今見遠行束裝謂之行李。按古文使字作■〈山人子,上中下〉。■〈山人子,上中下〉與李相似。傳寫之誤爾。愚按古文李理二字通用。左僖三十年。行李之往來。供其乏困。襄八年。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人。用此李字。昭十三年。行理之命。無月不至。國語。行理以節逆之。用此理字。騎官左角曰理。史記天官書曰。熒惑為李。徐廣注雲。外則理兵。內則理政。又黃帝有李法一篇。顏師古曰。李者法官之號。總兵刑。故名李法。北史敘傳。李氏先為堯之理官。因為氏。後改曰李。管子書大理皆作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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