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廣文帶殺
類別︰子部 作者︰清•褚人獲 書名︰
堅瓠十集
吳某選廣文。相士曰。君目光帶殺。不宜為此官。吳曰噫。刑官一歲之內。殺人幾何。教官二仲之中。殺豬無數。苜蓿齋頭。非殺星旺者不能到。既而之官。門生各齎一分五厘為贄。吳署其門曰。即使梅須遜雪。也該三分。唯其青出于藍。故減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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