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吃酒食至飽,被築踏內損亦可致死。其狀甚難明。其尸外別無他故,唯口、鼻、糞門有飲食並糞帶血流出,遇此形狀,須子細體究曾與人交爭,因而築踏?見人照證分明,方可定死狀。
譯文︰
凡人吃酒飯至飽,被頂撞踐踏,造成內部損傷的,也可致死。它的形狀很難定,尸體外表別無其它情況,只是口鼻有飲食,肛門有糞便,帶血流出。遇有這種形狀,必須仔細觀察查究死者生前曾否與人爭斗,因而沖撞踐踏。要見證人對證分明,才可以填定驗尸狀。
正文 四十四、醉飽後築踏內損死類別︰子部
作者︰宋慈(南宋) 書名︰洗冤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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