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是被打死者扛在路傍,耆正只申官作遺路死尸,須是子細。如有痕跡,合申官多方體訪。
譯文︰
或是被打死的,扛在路旁,耆正只報官當作遺路死尸,需要仔細檢驗。如有痕跡,應當報官,多方面查訪。
正文 四十六、遺路死類別︰子部
作者︰宋慈(南宋) 書名︰洗冤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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