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四事 陸氏負約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夷堅志全集

    衢州人鄭某。幼曠達能文。娶會稽陸氏女。亦姿媚明爽。伉儷綢繆。鄭嘗于枕席間語陸氏曰。吾二人相歡至矣。如我不幸死。汝無復嫁。汝死我亦如之。對曰。要當百年偕老。何不祥如是。凡十年。生二男女。而鄭生疾病。對父母復申言之。陸氏但俯首悲泣。鄭竟死。未數月而媒妁來。陸氏與相周旋。舅姑責之。不听。才釋服。盡攜其資。適甦州曾工曹。成婚才七日。曾生奉漕檄。考試它郡。行信宿。陸氏晚步廳屏間。有急足拜于庭。稱鄭官人有書。命婢取之。外題示陸氏三字。筆札宛然前夫手澤也。急足已不見。啟緘讀之。其辭雲。十年結發夫妻。一生祭祀之主。朝連暮以同歡。俸有余而共聚。忽大幻以長往。慕何人而輟許。遺棄我之田疇。移資財而別戶。不恤我之有子。不念我之有父。義不足以為人之婦。慈不足以為人之母。吾已訴諸上蒼。行理對乎幽府。陸氏嘆恨。不意三日而亡。其書為鄭從弟甸所得。嘗出示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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