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十八事 蔣通判女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夷堅志全集

    錢符、字合夫。紹興十三年。為台州簽判。往寧海縣決獄。七月二十六日。憩于妙相寺。方憑桉戲書。有掣其筆者。回顧無所見。是夜睡醒。覺床前仿佛似有物。呼從卒起張燈。作誓念詰問。遂不見。次夜復至。立于故處。符問之。若果是鬼。可擊屏風。言未既。自上至下。凡擊數十聲。符大懼。命燃兩炬于前。便有大飛蛾撲燈滅。物踞坐蹋床上。背面不語。審視蓋一婦人。戴圓冠。著淡碧衫。系明黃裙。狀絕短小。久之不動。符默誦天蓬咒數遍。遽掀幕而出。宿直者迭相驚呼。問其故。曰。有婦人自內出。行甚亟。踐諸人面以過。說其衣服。乃向所見者。符謂已去。且夜艾不暇徙。復就枕。夢前人徑登床。枕其左肩。體冷如冰石。自言我是蔣通判女。以產終于此。強符與合。符力拒之。遂寤。次日。詢諸寺中寓居郭元章者。言其詳與符所見無異。設榻處正死所也。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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