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十八事 江阴民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林敡明甫言绍兴六年。寓居江阴。时淮上桑叶价翔踊。有村民居江之洲中。去泰州如皋县绝近。育蚕数十箔。与妻子谋曰。吾比岁事蚕费至多。计所得不足取偿。且坐耗日力。不若尽去之。载见叶货之如皋。役不过三日。而享厚利。且无害。妻子以为然。乃以汤沃蚕。蚕尽死。瘗诸桑下。悉取叶桌舟以北。行半道。有鲤跃入。民取之。刳腹实以盐。俄达岸。津吏登舟视税物。发其叶。见有死者。民就视之。乃厥子也。惊且哭。吏以为杀人。拘系之。鞫同舟者。皆莫知。问其所以来。民具道本末。县遣吏至江阴物色之。至其家。门已闭。坏壁以入。寂无一人。试启蚕瘗验之。又其妻也。体已腐败矣。益证为杀妻子而逃。无以自明。吏亦不敢断。竟毙于狱。此事与三水小牍载王公直事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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