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三事 福州兩院燈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夷堅志全集

    福州左右司理院。每歲上元。必空獄設醮。因大張燈。以華靡相角。為一郡最盛處。舊皆取辦僧寺。紹興庚午。侍郎張公淵道作守。命毋擾僧徒。獄吏計無所出。恥不及曩歲。相率強為之。前一夕。左司理陳。夢朱衣吏著平上幘揖庭下。曰。設醮錢已符右院關取。明旦。有負萬錢持書至。取而視。乃閩清令以助右院者。方送還次。群吏曰。今夕醮事。正苦乏使。留之何害。陳亦悟昨夢。乃自答令書。而取其金。醮筵之外。其費無余。是雖出于一時之誤。然冥冥之中。蓋先定矣。說。


如果你對夷堅志全集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夷堅志全集》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