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七事 張屠父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夷堅志全集

    平江城中草橋屠者張小二。紹興八年。往十五里外黃埭柳家買狗。狗見張屠、有喜色。直前拖之。張提其耳。以度輕重。用錢三千得之。狗不待束縛。徑隨張歸。至齊門外。懼其逸。方以索縶之。狗忽人言曰。我乃爾父。又不欠爾債。不可殺我。張醉且困。不省其言。遂以歸。令妻具飯。狗又告其妻曰、新婦來。我乃阿翁也。七八年不見爾夫妻面。今幸得歸。只欠柳家錢三千。已償了。切不可殺我。爾夫壽甚短。只一二年。宜急改業。後世不可為人矣。我覺饑甚。可持飯來。妻急以其夫飯分半與之。夫不知也。夫食畢復索。則已無。甚怒。妻曰。分一半與阿翁食矣。具以狗言白夫。始大懼。留飼養。不敢殺。三日後出至蔣氏家嚙人。為所殺。張屠遂改業為賣油家作僕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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