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五十七事 犬嚙張三首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夷堅志全集

    唐州方城縣典吏張三之妻。本倡也。凶暴殘虐。婢使小過。輒以錢縋其發。使相觸有聲。稍怠則杖之。或以針爪使爬土。或置諸布囊。以錐刺之。凡殺數妾。夫畏之不敢言。後殺其子婦。婦家詣縣訴。縣檄尉檢尸。小婢出呼曰。床下又有死者。可並驗也。獄具。以倡非正堂。與平人相殺等。尸于唐州市。張自是亦病。左支皆廢。涕淚出不禁。以首就桉。始得食。三年而死。既葬。為野犬嚙墓。揭棺餃首。擲之縣門外而去。三事皆妻叔張宗一貫道說。


如果你對夷堅志全集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夷堅志全集》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