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十六事 余待制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
夷堅志全集
福州余丞相。貴盛時。家藏金多。率以銀百鋌為一窖。以土堅覆之。磚蒙其上。余公死。其子待制日章。將買田。發其一窖。磚甓 閉。了無少動。而白金烏有矣。郡有巫、居進酒嶺。能通神。往扣焉。巫曰。公銀本不失。但以徙土地祠宇。貽神之怒。故藏去耳。若能具牲酒謝過。且設醮作水陸。當可得。然須吾先往講解之。許施銀為香爐。及幣帛之屬。後三日宜復來詢可否也。余氏如期往。巫曰。神許我矣。可歸取之。然勿負約也。既歸復掘地。則所窖宛然具在。始大嘆異。即日賽神如巫言雲。李季長目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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