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坚乙志卷第一十四事 羊冤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吴道夫说其妻族弟。为淮西一邑主簿。邑陋甚。无人屠羊。簿与令尉议共醵金。买诸旁郡字养之。非祭祀及大宾客与公家所当用。勿得以私意杀。约已定。久之。簿妻妹自远来。相见喜甚。买酒款曲。仓卒无以具馔。辄烹一羊。酒罢。二妇人同宿。簿独寝外舍。且五更闻羊鸣床下。其声怒而哀。拊床惊之。不止。少选登床。以角触簿。且啮且骂。作人言曰。买羊待杀。尔之谋也。与众为誓而首背之。我某日当祭社乃死。今遽杀我不义。必偿我命乃可。簿曰。是我之罪。不敢逃死。姑容入室别妻子。且嘱后事可乎。羊曰。当尔杀我。肯少贷邪。簿亟入扣寝门呼妻。妻方与妹酣寝。寂不应。簿曰。我以冤督死甚急。故欲与而别。忍不相应。我死矣。尔勿得嫁。否则当为厉以报尔。妻惊觉启门。则其夫已卧血中死。直宿小史云。但见簿说争时事。无所睹也。妻尚少。父母欲嫁之。每媒氏至。必梦故夫责己。竟守志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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