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四事 陽大明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夷堅志全集

    南安軍南康縣民陽大明。葬父于黃公坑山下。結廬墓側。所養白雞。為狸捕去。藏之石穴。次夕大雷震。石粉碎。狸死焉。人以為孝感。有道人至廬所見之。嘆其純孝。指架上道服曰。以是與我。當有以奉報。大明與之無靳色。道人解腰間小瓢。貯衣其中。瓢口甚窄。而衣人無礙。俄取案間小黑石。拊摩之。噓呵良久。則成紫金矣。又變藥末為圓劑。以授大明。明謝曰、身居貧約。且在父喪。不敢覬富壽也。道人益奇之。復探瓢取道服還之。曰、聊試君耳。題詩椽間曰。陽君真確士。孝行動穹壤。皇上憐其艱。七夕遣回往。逡巡藥頑石。遺子為饋享。子既不我受。吾亦不汝強。風埃難少留。願子志勿爽。會當首鼠記。青雲看反掌。遂別去。鄉人聞者競觀之。題處去地幾丈許。始以淡墨書。既而墨色粲發。字體飛動。皆疑其人仙者雲。時紹興十三年也。里胥以事聞于縣。縣令李能一。白郡守。上諸朝。明年。詔賜帛十匹。令長吏以歲時存問之。其事具起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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