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十二事 宋固殺人報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
夷堅志全集
成都人宋固。為縣之文學。鄉耆長有病者。困臥境上。時大觀四年。朝廷方行安濟法。若有病者。則里正當任責。固憚于聞官。誘令過雙流縣牛飲橋。覺病者懷中有所挾。搜之得銀十余兩。乃取之。而推墮其人橋下。戒其徒勿得言。居無何。復至前處。失腳墮水中死。其尸出下流五十里外沙磧中。與病者尸合。若相抱持者然。三事王時亨說。
(快捷鍵:←)
上一頁
  
回書目(快捷鍵:Enter)
  
下一頁
(快捷鍵:→)
如果你對
夷堅志全集
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
夷堅志全集
》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