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十二事 宋固殺人報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夷堅志全集

    成都人宋固。為縣之文學。鄉耆長有病者。困臥境上。時大觀四年。朝廷方行安濟法。若有病者。則里正當任責。固憚于聞官。誘令過雙流縣牛飲橋。覺病者懷中有所挾。搜之得銀十余兩。乃取之。而推墮其人橋下。戒其徒勿得言。居無何。復至前處。失腳墮水中死。其尸出下流五十里外沙磧中。與病者尸合。若相抱持者然。三事王時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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