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七十五事 张成宪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张成宪、字维永。监陈州粮料院。时宛丘尉谒告。暂摄其事。捕获强盗两种。合十有五人。送于县。具狱未上。尉即出参告。白郡守。求合两盗为一。冀人数满品。可优得京官。郡守素与尉善。许诺。以谕张。张曰。尉欲赏无不可。若令窜易公牍。合二者为一。付有司锻炼迁就。则成宪不敢为。郡守不能夺。尉殊忿恨。殆成仇怨。后十二年。张为江淮发运司从事。设醮茅山。夜宿玉宸观。梦其叔告曰。陈州事可保无虞。但不可转正郎。已而至殿庭。殿上王者问曰。陈州事尚能记忆否。对曰、历历皆不忘。但无案牍可证。王曰。此中文籍甚明。无用许。既出。见二直符使。各抱一锦绷与之。曰。以此相报。张素无子。是岁生男女各一人。又七年。转大夫官。得直秘阁而终。边维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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