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一十六事 赵哲得解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鄱阳县吏李某。干道四年七月。梦出城过东岳行宫。道上见故同列。抱文牍从中出。告曰、此本州岛今秋解试榜。来书岳帝。李问吾所亲及乡里何人预荐。曰、但有君巷内赵哲一人耳。梦中思之无此子。以为疑。其人曰、赵医秉德之子也。李曰、此吾近乡、熟识之。渠名中兴。非哲也。曰、吾言不妄。君当自知之。遂去。时此吏死数年矣。李异之。出诣赵。欲话其事。遇诸涂。赵曰、吾已纳保状。夜梦人相劝云、朝廷方崇太平之业。而予尚名中兴。又与国姓同不可。能易之乃佳。吾甚惑此梦。今将谋之朋友。李大笑。具道所见。使改名哲。且曰、子若荐送。吾以女嫁子。是岁哲果登名于春官。李遂纳为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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