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二十五事 僧法恩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夷堅志全集

    紹興十年。明州僧法恩。坐不軌誅。恩初以持穢跡咒著驗。郡人頗神之。不逞之徒。冀因是幸富貴。約某月某日奉以為主。舉兵盡戕官吏及巨室。然後掃眾趨臨安。不得志則逃入海。時郡守仇待制已去。通判高世定攝事。群凶謂事必成。至聚飲酒家。舉杯勸酬。相呼為太尉。未發一日。其黨書恩甲子。詣卜者包大常、問休咎。方退。又一人來。迨午未間。至者益眾。而所問皆同。且曰、欲圖一事。可成否。包疑焉。紿最後者曰、此非君五行。在吾術中有不可言之貴。視君狀貌。不足以當之。其人安在。我當自與言。不敢泄諸人也。問者喜走白恩。與俱至包肆。包下帷對之再拜。曰、賤術何所取。而天賜之福。今乃遇非常之慶。家有息女。不至丑陋。願得備姬嬪之列。即延入室。導妻子出拜。置酒歌舞。使女勸之飲。包敬立。良久托為買肴饌。亟出告之世定。趣呼兵官。即日悉擒獲。獄成。恩及元惡臠于市。余黨死者數十人。陳尸道上。是夜路都監出徼巡。見一人展轉于眾尸中。乃杖死而復甦者。掖起詢之。雲、初入市就刑。但知怖懼。不復記省。方杖脅一下。神從頂間出。坐屋檐上。觀此身受杖畢。乃冥冥如夢。不知今所以活也。都監曰、汝既合死。那得活。舉足蹴其傷。復死。世定用是得直秘閣。包生亦拜官。郡人合錢百萬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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