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四十三事 王八郎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夷堅志全集

    唐州比陽富人王八郎。歲至江淮為大賈。因與一倡綢繆。每歸家。必憎惡其妻。銳欲逐之。妻、智人也。生四女。已嫁三人。幼者甫數歲。度未可去。則巽辭答曰。與爾為婦二十余歲。女嫁有孫矣。今逐我安歸。王生又出行。遂攜倡來。寓近巷客館。妻在家稍質賣器物。悉所有藏篋中。屋內空空如窶人。王復歸見之。愈怒。曰、吾與汝不可復合。今日當決之。妻始奮然曰、果如是。非告于官不可。即執夫袂走詣縣。縣听仳離。而中分其貲產。王欲取幼女。妻訴曰、夫無狀。棄婦嬖倡。此女若隨之。必流落矣。縣宰義之。遂得女而出居于別村。買瓶罌之屬。列門首。若販蠰者。故夫它日過門。猶以舊恩意。與之語曰、此物獲利幾何。胡不改圖。妻叱逐之。曰、既已決絕。便如路人。安得預我家事。自是不復相聞。女年及笄。以嫁方城田氏。時所蓄積已盈十萬緡。田氏盡得之。王生但與倡處。既而客死于淮南。後數年。妻亦死。既殯將改葬。女念其父之未歸骨。遣人迎喪。欲與母合。各洗滌衣斂。共臥一榻上。守視者稍怠。則兩骸已東西相背矣。以為偶然爾。泣而移置元處。少頃又如前。乃知夫婦之情。死生契闊。猶為怨偶如此。然竟同穴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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